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某公司財務(wù)人員小胡的合同即將到期,考慮到公司對小胡的工作不太滿意,不準備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時值歲末年初,人員招聘困難,人事部欲與其簽訂3個月的用工合同。待招聘到新員工后再辭退小胡。在小胡合同期滿前1個月,公司人事部主管小苗將一份為期3個月的合同交給了小胡。因合同期僅有3個月,小胡十分不滿,故將未簽字的合同置于抽屜內(nèi)沒有理睬。因工作較繁忙,小苗忘記催促小胡簽字,3個月后,公司招聘到了新員工,人事部王經(jīng)理找到小胡,告訴她新的合同期滿,公司不再與其簽訂合同,請其另謀職業(yè)。小胡認為自己并沒有在為期3個月的新合同上簽字。自己的合同期限仍然是原合同的期限,即一年。人事部在處理此事時有什么錯誤?
答案:
原合同到期后,未及時督促員工簽署新的勞動合同,引發(fā)了原可避免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