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2012年5月,A公司與B公司訂立了一份80萬元的購貨合同。合同約定:2012年6月1日B公司發(fā)貨,2012年6月10日A公司交付貨款。B公司如期發(fā)貨,但A公司卻未按合同規(guī)定交付貨款。2012年6月20日B公司上門催討貨款,A公司借口貨物質量不合格,拒絕付款。此后,B公司因為董事會人員調整,公司內部一直處于混亂狀態(tài),沒有再提起A公司欠款之事。2014年5月10日,由于山洪暴發(fā)沖壞了B公司的辦公大樓和廠房,2014年8月20日B公司才恢復正常經營。2014年9月,B公司新任領導再次提起A公司欠款問題,準備提起訴訟。B公司新任領導認為雖已超過2年訴訟時效,但由于山洪暴發(fā)屬于不可抗力,應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止。經了解,B公司得知A公司的另一債權人C公司已經向人民法院提出A公司破產的申請。2014年10月1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A公司的破產案件。A公司主要的債權、債務情況如下:(1)2012年5月20日A公司以自己價值250萬元的辦公樓作抵押,向工商銀行貸款200萬元,期限3年;(2)2012年9月30日A公司又以該辦公樓作抵押,向建設銀行貸款150萬元,期限1年。因A公司不能清償到期貸款,建設銀行已于2014年2月1日向法院起訴,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3)C公司曾為A公司債務的保證人,在2013年4月10日曾代替A公司清償債務65萬元,但C公司在2013年4月20日曾欠A公司債務50萬元,C公司向管理人提出行使抵銷權,抵銷對A公司的50萬元的債務。(4)A公司曾在2013年12月時提前清償了D公司的100萬元債務,經查,A公司欠B公司的債務在2014年8月時到期,管理人認為該提前清償債務的行為應予以撤銷。(5)E公司因貿易活動欠A公司貨款120萬元已經到期,但A公司無正當理由一直未向E公司主張清償,致使該債權于2014年1月1日時超過f2年的訴訟時效,已知訴訟時效期間內未發(fā)生中止和中斷的情形。要求:根據以上事實,結合法律規(guī)定,回答以下問題。(1)B公司認為訴訟時效中止的說法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2)工商銀行是否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并說明理由。(3)C公司能否行使抵銷權?并說明理由。(4)建設銀行享有的A公司抵押財產的債權是多少?并說明理由。(5)管理人認為A公司提前清償D公司債務行為應撤銷的說法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6)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破產案件后對E公司的債權是否喪失了勝訴權?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