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簡答題】某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以下簡稱“國投”)總經理張某因涉嫌玩忽職守,違法向多家企業(yè)發(fā)放貸款,造成損失300多萬元。2013年下半年,某廠商法定代表人劉某偽造與臺商合資經營的事實,虛假出資注冊成立三亞有限公司,為套取國外銀行貸款以購買進口設備,劉某通過該市市長等向張某推薦,要求國投為其提供對外融資擔保,劉某多次往張某家中游說,許諾事成之后,將三亞公司的部分業(yè)務交給張某的兒子去做,此后,張某在對劉某經營業(yè)績及公司資本金不了解的情況下,以轉貸協議和支持市重點工程為由,決定向三亞公司放貸1000萬美元。由于張某的違規(guī)行為,國投受到有關部門的處罰,因此,直到2014年2月23日,國投才與三亞公司簽訂了一份10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擔保方為劉某的另一皮包公司。此外,張某因徇私情,在對某酒店資信狀況未作深入了解的情況下,違法決定向該酒店發(fā)放貸款200萬元。要求:分析該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有關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
答案:
張某違規(guī)向多家公司貸款,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主要是由于該公司投資控制制度中存在嚴重的缺陷。作為一家專門的投資公司,該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