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建芬從技校畢業(yè)進紡織廠做擋車工,多年來憑著自己的勤奮、聰慧,崗位成才,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但在企業(yè)轉(zhuǎn)制時,黃建芬也下崗了。幾十年兩點一線忙忙碌碌的生活節(jié)奏一下子停頓下來,黃建芬整天無所事事,六神無主。想再找一份工作吧,但自己擅長的擋車技術(shù)一點用處也派不上,想想自己才48歲,往后的日子長著呢,怎么辦呢?黃建芬感到十分迷??鄲?。
問題:1.簡述婦女社會工作的內(nèi)涵。2.作為一名婦女社會工作者,您打算如何幫助黃建芬解除苦惱?
林某于2005年入伍,其間因公致殘,《革命傷殘軍人證》證明林某為三等乙級殘疾(套改后為八級),在市民政局換發(fā)的《革命傷殘軍人證》里同樣寫著三等乙級殘疾。2008年林某退伍后回鄉(xiāng),由縣民政局負責安排在縣棉織廠工作,并簽了為期三年的合同。2012年11月10日,縣棉織廠發(fā)出通知,稱林某的勞動合同至2012年12月11日到期.要他辦理終止合同手續(xù)。2014年9月,因縣棉織廠改制,林某領(lǐng)了一筆自謀職業(yè)安置費后,不僅再也沒有享受過傷殘軍人應享受的待遇,而且也沒有得到企業(yè)主管部門的妥善安置。當林某到縣棉織廠原主管勞動部門反映情況時卻得到了這樣的解釋--"妥善安置"并非一定要安排一個新的工作。按照縣勞動部門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傷殘職工在辦理終止合同時,除了安置費外還可以領(lǐng)到一筆傷殘補助金;但有個前提,是否傷殘及等級如何得由勞動部門加以鑒定,部隊及民政部門發(fā)的《革命傷殘軍人證》不能作為憑證。
問題: 1.上述案例中,林某面臨的主要問題是什么? 2.對于這些問題,社會工作者應該采取哪些介入策略?
假如你是一位社會工作者,你的案主是一位高中二年級的女生,該案主對你很信任,她告訴你因不滿繼母的冷嘲熱諷,打算離家去投奔男友。而她的男友是未曾謀面的網(wǎng)友,住在另一個城市。她的父親經(jīng)常酗酒,對她漠不關(guān)心,繼母又待她不好,只有分開居住的母親還關(guān)心她,但她不想影響母親在新家庭的生活,不想讓母親知道她的打算,她的處境確實不佳,主意已定。
問題:1.談談青少年社會工作的類型。2.你覺得教育和輔導案主這類青少年要注意哪些問題?3.針對該案主,你應采取什么樣的介入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