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題:華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興公司")20×0年2月2日向其擁有80%股份的被投資企業(yè)華達公司銷售其生產(chǎn)的設備一臺。華興公司銷售該產(chǎn)品的銷售成本為84萬元,銷售價款為120萬元。華達公司支付價款總額為140.4萬元(含增值稅),另支付運雜費1萬元、保險費0.6萬元、發(fā)生安裝調(diào)試費用8萬元,于20×0年5月20日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華達公司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該設備用于行政管理部門,使用年限為3年,預計凈殘值為0。假定雙方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7%,均采用資產(chǎn)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所得稅稅率均為25%。
要求:(1)計算華達公司購入設備的入賬價值及每月應計提的折舊額。
(2)簡述華達公司購入的生產(chǎn)設備在合并財務報表中的處理。
(3)假定該設備在使用期滿時進行清理,編制華達公司在20×0年度、20×1年度、20×2年度、20×3年度合并財務報表中有關購買、使用該設備的抵銷分錄。
(4)假定該設備于20×2年5月10日提前進行清理,在清理中發(fā)生清理費用5萬元。設備變價收入74萬元(為簡化核算,有關稅費略)。編制華興公司20×2年度合并財務報表中有關該設備的抵銷分錄。(答案以萬元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