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刑事判決書》 B.《中國公民收養(yǎng)子女登記辦法》 C.《關于法官王長明等的任免決定》 D.《精神文明建設綱要》
A.“我國不采用判例法制度” B.“在我國判例不具有拘束力” C.“判例不是中國法的淵源之一” D.“我國應當重視判例的作用”
A.通過明確規(guī)定行使權利的步驟和程序,使權利上具有可操作性 B.通過限制國家機關(尤其是行政機關)的權力建立“依法行政”、“依法執(zhí)法”的制度來保障權利 C.通過及時制裁侵權行為,督促義務人積極履行義務從而使權利得以實現(xiàn) D.通過權利人放棄權利或發(fā)生不可抗力,使義務人不能履行義務,以保證權利的實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