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是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建設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B.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10%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參照執(zhí)行
C.對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fā)包人應當在核實后7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D.缺陷責任期內,如發(fā)包人被撤銷,保證金隨交付使用資產一并移交使用單位管理,由使用單位代行發(fā)包人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