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石灰石粉的流動度比和活性指數試驗中,其膠砂配合比為水泥(225±1)g,石灰石粉(225±1)g,標準砂(1350±5)g。 B.磷渣粉的流動度比和活性指數試驗中,其膠砂配合比為水泥(315±1)g,磷渣粉(135±1)g,標準砂(1350±5)g。 C.膠砂試塊齡期時從水泥加水攪拌開始時算起,不同齡期強度試驗應在下列時間里進行:72h±45min,7d±1h,28d±3h。 D.礦物摻和料膠砂需水量比、流動度比及活性指數試驗用水為自來水和蒸餾水。
A.當水膠比不大于0.40同時使用P·O水泥時,F類粉煤灰占膠凝材料總量的百分率不應大于35%。 B.當水膠比不大于0.40同時使用P·O水泥時,石灰石粉占膠凝材料總量的百分率不應大于20%。 C.混凝土用硅灰占膠凝材料總量的百分率不應大于10%。 D.當使用普通硅酸鹽水泥時,磷渣粉占膠凝材料總量的百分率不應大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