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大華公司決定以庫存商品和交易性金融資產—B股票與A公司交換其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和固定資產―設備一臺。大華公司庫存商品賬面余額為150萬元,公允價值(計稅價格)為200萬元;B股票的賬面余額為260萬元(其中:成本為210萬元,公允價值變動為50萬元),公允價值為300萬元。A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為300萬元,公允價值為336萬元;固定資產―設備的賬面原值為240萬元,已計提折舊100萬元,公允價值144萬元,另外A公司向大華公司支付銀行存款54萬元作為補價。大華公司和A公司換入的資產均不改變其用途。假設兩公司都沒有為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整個交易過程中沒有發(fā)生除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費,大華公司和A公司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7%。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yè)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
計算大華公司換入各項資產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