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張某在某公司工作,月工資為八千元。簽訂合同時,合同明確約定公司所開出的工資中包含社會保險費,不再提供任何的福利待遇。以后所有社會保險的問題,應由自己解決,公司不再承擔任何責任。由于張某對社會保險不太了解,也就同意了公司提出的條件,與公司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工作以后,張某為解決自己的后顧之憂,每月從工資中拿出一部分錢,向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商業(yè)保險。后來,張某通過法律咨詢才知道,企業(yè)為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是企業(yè)的法定義務,因此,張某要求公司為他繳納社會保險。公司以勞動合同有約定,張某已經(jīng)向保險公司投保了商業(yè)保險為由,拒絕了張某的請求,張某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案例中該公司做法有何問題?說明理由。

答案: (1)《勞動法》規(guī)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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