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委托某招標代理機構組織施工公開招標工作,并成立了該項目施工招標工作小組。
招標人在兩家指定的報紙上發(fā)布了該項目的招標公告,其載明的事項是:工程建設項目名稱、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及批準文件編號;項目業(yè)主名稱;闡明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工程建設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獲取的時間、方式、地點、價格;公告發(fā)布媒體;招標代理機構的聯(lián)系方式。
問題:
本案中招標公告中載明的事項是否正確。
某建設工程項目,經(jīng)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后,開始對本項目籌集資金和施工圖設計。該項目資金由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兩部分組成,自籌資金已全部到位,銀行貸款預計在2009年7月30日到位,2009年3月18日設計單位完成了初步設計圖樣,于3月20日進入施工圖設計階段,預計5月8日完成施工圖設計。該空軍部隊考慮到該項目要在年底前竣工,遂決定于3月19日進行施工招標。施工招標采用邀請招標方式,并于3月20日向與其合作過的施工單位中選擇的四家發(fā)出了投標邀請書。
問題: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必須具備必要的基本條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