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洋公司)所得稅的核算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2007年所得稅稅率為33%;2008年所得稅稅率為25%。2007年有關所得稅業(yè)務事項如下:
(1)遠洋公司存貨采用先進先出法核算,庫存商品年末賬面余額為2000萬元,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按照稅法規(guī)定,存貨在銷售時可按實際成本在稅前抵扣。
(2)遠洋公司2007年末無形資產賬面余額為600萬元,已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100萬元。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不得在稅前抵扣。
(3)遠洋公司2007年支付800萬元購入交易性金融資產,2007年末,該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為860萬元。按照稅法規(guī)定,交易性金融資產在出售時可以抵稅的金額為其初始成本。
(4)2007年12月,遠洋公司支付2000萬元購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至年末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為2100萬元。按照稅法規(guī)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出售時可以抵稅的金額為其初始成本。
要求:分析判斷上述業(yè)務事項是否形成暫時性差異;如果形成暫時性差異,請指出屬于何種暫時性差異,并說明理由;形成暫時性差異的,請按規(guī)定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并進行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