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l7%。2012年和2013年發(fā)生如下業(yè)務:
(1)甲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起,將某一生產用機器設備的折舊年限由原來的l2年變更為15年,對此項變更采用未來適用法,對上述變更,甲公司無法做出合理解釋,但指出該項變更已經經董事會表決通過,并已在相關媒體進行了公告。經復核,該固定資產使用壽命的預期數與原先的估計沒有重大差異。該設備原價為2700萬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無殘值,該設備已使用3年,已提折舊675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
(2)2012年11月1日,甲公司與M公司簽訂購銷合同。合同規(guī)定:M公司購人甲公司100件某產品,每件銷售價格為22.5萬元。甲公司已于當日收到M公司支付的款項。該產品已于當日發(fā)出,每件銷售成本為l8萬元,未計提跌價準備。同時,雙方還簽訂了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規(guī)定甲公司于2013年3月31日按回購日的市場價格購回全部該產品。甲公司將此項交易額2250萬元確認為2012年度的主營業(yè)務收入并結轉主營業(yè)務成本l800萬元,并計入利潤表有關項目。
(3)2012年,甲公司著手研究開發(fā)一項新技術。研究開發(fā)過程中發(fā)生咨詢費、材料費、研究人員工資和福利費等共計300萬元,其中費用化支出l00萬元。至2012年年末該技術尚未達到預定用途。甲公司將上述研究開發(fā)過程中發(fā)生的支出300萬元均計入資產負債表“開發(fā)支出”項目中,其中:2012年年末“研發(fā)支出一費用化支出”科目余額100萬元、“研發(fā)支出~資本化支出”科目余額200萬元。
(4)2012年12月19日,甲公司與N公司簽訂了一項產品銷售合同。合同規(guī)定:產品銷售價格為2000萬元,產品的安裝調試由甲公司負責,合同簽訂日,N公司預付貨款的40%,余款待安裝調試完成并驗收合格后結清。
2012年12月31目,甲公司將產品運抵N公司,該批產品的實際成本為l600萬元。至2012年12月31日,有關安裝調試工作尚未開始。假定安裝調試構成銷售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上述交易,甲公司在2012年確認了銷售收入2000萬元,并結轉了銷售成本1600萬元。
(5)2012年10月1日與K公司簽訂了定制合同,為其生產制造一臺大型設備,不含稅合同收入l000萬元,2個月交貨。2012年12月1日生產完工并經K公司驗收合格,K公司支付了1170萬元款項。甲公司按合同規(guī)定確認了對K公司銷售收入計1000萬元,并結轉了成本為800萬元。由于K公司的原因,該產品尚存放于甲公司。
要求:
分析、判斷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如不正確,請說明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