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20×7年12月25日改制的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稅核算采用資產(chǎn)負債表債務法,所得稅稅率為25%,每年按凈利潤的10%和5%分別計提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為了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經(jīng)董事會批準,甲公司于20×8年度對部分會計政策作了調(diào)整。有關會計政策變更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資料如下:
(1)從20×8年1月1日起,將行政管理部門使用的設備的預計使用年限由12年改為8年;同時,將設備的折舊方法由平均年限法改為年數(shù)總和法。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設備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折舊年限為12年,預計凈殘值為零。上述設備已使用3年,并已計提了3年的折舊,尚可使用5年,其賬面原價為6000萬元,累計折舊為150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
(2)從20×8年1月1日起,將無形資產(chǎn)的期末計價由賬面攤余價值改為賬面攤余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價。甲公司20×6年1月20日購入某項專利權,實際成本為24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16年,按16年平均攤銷(與稅法一致)。20×6年年末、20×7年年末和20×8年年末預計可收回金額分別為2100萬元、1800萬元和1600萬元(假定預計使用年限不變)。要求:(1)計算甲公司20×8年度應計提的設備折舊額;(2)計算甲公司20×8年度專利權的攤銷額;
(3)計算甲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shù),編制會計政策變更相關的會計分錄。(答案中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shù)。)
計算題:
A公司從2007年1月1日起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從2007年1月1日起,所得稅的核算方法由應付稅款法改為資產(chǎn)負債表債務法,所得稅稅率為25%。2006年末,資產(chǎn)負債表中存貨賬面價值為400萬元,計稅基礎為450萬元;固定資產(chǎn)賬面價值為1100萬元,計稅基礎為1000萬元;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為150萬元,計稅基礎為0。假定A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要求:
(1)計算A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shù),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2)編制A公司與會計政策變更相關的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