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題:
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題下稱“甲公司”)為上市公司,20×7年1月1日遞延所得稅資產為396萬元;遞延所得稅負債為990萬元,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根據(jù)20×7年頒布的新稅法規(guī)定,自20×8年1月1日起,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變更為25%。
該公司20×7年利潤總額為6000萬元,涉及所得稅會計的交易或事項如下:
(1)20×7年1月1曰,以2044.70萬元自證券市場購入當日發(fā)行的一項3年期到期還本付息國債。該國債票面金額為2000萬元,票面年利率為5%,年實際利率為4%,到期日為20×9年l2月31日。甲公司將該國債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
稅法規(guī)定,國債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稅。
(2)20×6年12月15日,甲公司購入一項管理用設備,支付購買價款、運輸費、安裝費等共計2400萬元。l2月26日,該設備經安裝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甲公司預計該設備使用年限為10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
稅法規(guī)定,該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為20年。假定甲公司該設備預計凈殘值和采用的折舊方法符合稅法規(guī)定。
(3)20×7年6月20日,甲公司因廢水超標排放被環(huán)保部門處以300萬元罰款,罰款已以銀行存款支付。
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違反國家法規(guī)所支付的罰款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4)20×7年9月l2日,甲公司自證券市場購入某股票;支付價款500萬元(假定不考慮交易費用)。甲公司將該股票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l2月31日,該股票的公允價值為l000萬元。
假定稅法規(guī)定,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金額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待出售時一并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5)20×7年10月10日,甲公司由于為乙公司銀行借款提供擔保,乙公司未如期償還借款,而被銀行提起訴訟,要求其履行擔保責任。12月31日,該訴訟尚未審結。甲公司預計履行該擔保責任很可能支出的金額為2200萬元。
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為其他單位債務提供擔保發(fā)生的損失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6)其他有關資料如下:
①甲公司預計20×7年1月1日存在的暫時性差異將在20X8年1月1日以后轉回。
②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項均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進行了處理。
③甲公司預計在未來期間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于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要求:
(1)根據(jù)上述交易或事項,填列“甲公司20×7年12月31日暫時性差異計算表”(請將答題結果填入答題卷第5頁給定的“甲公司20×7年12月31日暫時性差異計算表”中)。
(2)計算甲公司20×7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
(3)計算甲公司20×7年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
(4)編制甲公司20×7年確認所得稅費用的相關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