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可以避免交通堵塞,嚴重超限的車輛就可以就近卸載; B、稱重與收費可以同步進行,以減少收費中的收繳矛盾; C、有利于稱重系統(tǒng)與現(xiàn)有收費系統(tǒng)的結合,減少投資。
A、超限30%(含30%)以內的車輛,暫按正常車輛的基本費率計重收取車輛通行費; B、超限30%—100%(含100%)的車輛,除計收正常裝載部分通行費外,對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3倍線性遞增至6倍計收通行費; C、超限超過100%以上的車輛,除計收正常裝載部分通行費外,對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3倍計收通行費。 D、超限超過100%以上的車輛,除計收正常裝載部分通行費外,對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6倍計收通行費。
A、基本費率標準為0.08元/噸公里,車貨總質量(車貨總重)小于等于10噸的按0.08元/噸公里計收; B、大于10噸小于等于50噸的按0.08元/噸公里線性遞減到0.04元/噸公里計收; C、大于50噸的按0.04元/噸公里計收。 D、車貨總質量不足5噸的,按5噸計收;收費額不足5元的,按5元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