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2004年1月,A國有企業(yè)集團(以下簡稱A集團)擬將其全資擁有的B國有企業(yè)(以下簡稱B企業(yè))整體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發(fā)行股票并上市。A集團制定了相應的方案,該方案有關要點如下:
(1)B企業(yè)截至2003年12月31日經評估確認的凈資產為5000萬元。A集團擬聯(lián)合c公司。趙某和錢某共同發(fā)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總額擬定為5000萬元(每1股面值為1元。下同)其中:A集團擬將B企業(yè)的全部凈資產按照80%的折股比例認購4000萬股。
C公司以現金500萬元認購500萬股,趙某以現金290萬元認購290萬股。錢某以相關專利技術作價300萬元按照70%的折股比例認購210萬股。A集團和錢某折股溢價的1090萬元計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公積金。
(2)B企業(yè)現有原材料主要依賴于A集團供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后。在正式申請向社會公眾發(fā)行股票的最近1年和最近1期。向A集團采購的原材料金額占外購原材料金額的比例,將降至35%。
(3)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擬由7名董事組成,7名董事候選人相關情況以及擬在股份有限公司任職情況如下:
張某,擬任董事,研究生學歷,現擔任A集團總經理,擬同時兼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某,擬任董事,本科學歷,現擔任A集團董事,擬同時兼任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職務。
李某,擬任董事,大專學歷,現擔任c公司總經理。
趙某,擬任董事,大專學歷,擬以發(fā)起人身份以現金認購股份有限公司290萬股。1997年3月起任一家企業(yè)總經理。I999年9月該企業(yè)破產清算完結,趙某對該企業(yè)破產負有個人責任。
錢某,擬任獨立董事,工學博士學歷,擬以發(fā)起人身份以專利技術作價認購股份有限公司210萬股。
孫某,擬任獨立董事,會計學博士學歷,現任某省財政廳會計處處長職務。
黃某,擬任獨立董事,教授,現在某大學法學院任職。
(4)B企業(yè)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擬于2004年4月底之前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后,擬于2006年4月底之前申請向社會公眾首次發(fā)行股票。
鑒于A集團在w證券公司持有10%的股份,擬聘請該證券公司作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發(fā)行股票上市的保薦機構。
(5)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后,預計在正式申請首次發(fā)行股票的上1個年度末,其凈資產值可以達到92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擬申請向社會公眾發(fā)行3000萬股,發(fā)行價每股10元。募集資金30000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回答下列問題:
(1)根據本題要點(1)所述內容,擬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起人人數、各發(fā)起人認購股份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2)根據本題要點(2)所述內容,對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后與A集團之間的原材料采購關聯(lián)交易進行規(guī)范的內容是否有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
(3)根據本題要點(3)所述內容。分別說明張某、王某、李某、趙某。錢某,孫某,黃某是否符合擬在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董事或相關職務的任職資格條件?并分別說明理由。
(4)根據本題要點(4)所述內容,擬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首次向社會公眾發(fā)行股票的時間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擬定由w證券公司作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發(fā)行股票上市的保薦機構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5)根據本題要點(5)所述內容,股份有限公司擬申請向社會公眾發(fā)行股份的數額和擬募集的資金數額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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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甲公司為支付一批采購的農副產品貨款,向李某開出一張金額為4萬元的轉賬支票。李某為償還欠款。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張某。張某獲得該支票后,將支票金額改為14萬元后,又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王某。
王某取得該支票后,到為其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乙銀行辦理委托收款手續(xù)。乙銀行在對該支票審查后,未提出任何異議,也未要求王某提供其他任何證明資料,為王某辦理了了委托收款手續(xù)。
甲公司開戶的丙銀行作為委托付款人,也按照乙銀行的審查方式審查該支票后,將票面標明的14萬元從甲公司賬戶轉入王某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甲公司在與丙銀行對賬的過程中,發(fā)現前述支票轉出的金額與所應當支付的金額不符,即提出異議。丙銀行在核對的過程中,發(fā)現支票票面金額被變造的事實。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所受損失可否向丙銀行追索?并說明理由。
(2)本題所述的支票在變造后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3)乙銀行在辦理委托收款手續(xù)時,除未發(fā)現支票變造的事實外,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是否存在其他過失?并說明理由。
(4)如果丙銀行在向王某付款前發(fā)現該支票被變造的事實而拒絕付款,王某可以向哪些人進行追索?被追索對象應承擔票據責任的金額分別是多少?并分別說明理由。

2.問答題

2002年1月,A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下稱A公司)就一商品樓開發(fā)項目與B建筑公司(下稱B公司)簽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該合同約定:由B公司作為總承包商承建該商品樓開發(fā)項目,A公司按工程進度付款;建筑工期為2年。2002年7月,A公司與C銀行簽訂借款合同,該合同約定:A公司向C銀行借款5000萬元,借款期限1年;同時約定將在建的商品樓作為借款的抵押擔保,A公司與C銀行共同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xù)。
由于A公司資金不足,不能按期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項,該建筑工程自2003年6月起停工。A公司欠付B公司材料款800萬元、人工費400萬元;A公司依合同應承擔違約金200萬元。B公司多次催要未果。
B公司為追索欠款和違約金,于2003年8月訴至法院,申請保全在建商品樓。并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要求拍賣受償。c銀行因A公司逾期未還借款也于2003年8月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對A公司的在建商品樓主張抵押權。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回答下列問題:
(1)A公司以在建商品樓作為借款的抵押擔保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2)請說明B公司要求以在建商品樓拍賣所得受償的法律依據的內容。
(3)在B公司與C銀行均要求對在建商品樓行使受償權利的情況下。誰的受償權利更為優(yōu)先?并說明理由。
(4)B公司追索的材料款,人工費、違約金中。哪些屬于享有優(yōu)先權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