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消費稅稅率為10%,本月發(fā)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產品。A材料屬于消費稅應稅物資(非金銀首飾),該應稅物資在受托方沒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將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乙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材料的實際成本為108萬元,甲公司根據乙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向其支付加工9萬元和增值稅1.53萬元,另支付運雜費2萬元。則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資人賬價值為()。

A.117萬元
B.119萬元
C.130.7萬元
D.1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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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題

【簡答題】

23甲公司于2012年3月31日向乙公司銷售產品-批,價款為600萬元(含增值稅)。至2012年12月3113甲公司仍未收到該款項,甲公司計提了壞賬準備30萬元。因乙公司發(fā)生財務困難,2012年末乙公司與甲公司協(xié)商進行債務重組,甲公司提供以下方案供乙公司選擇:
方案-:乙公司以其生產的-批產品和-臺設備抵償所欠債務的50%,產品賬面成本為80萬元,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2萬元,計稅價格(公允價值)為100萬元。設備賬面原價為200萬元,已提折舊5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公允價值為160萬元,假定該設備不需計繳增值稅。甲公司將收到的產品作為庫存商品入賬,設備作為固定資產入賬。剩余50%的債務延期至2014年末全額償還,并按照年利率5%支付利息。
方案二:甲公司同意免除全部債務的15%,并將剩余債務延期至2015年12月31日償還,按年利率7%(等于實際利率)計算利息。但如果乙公司2013年開始盈利,則2014年起按年利率10%計算利息;如果乙公司2013年沒有盈利,則2014年仍按年利率7%計算利息,利息于每年末支付。乙公司預計2013年很可能實現盈利。甲公司和乙公司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7%,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據方案-,計算乙公司應確認的債務重組利得。
(2)根據方案二,計算乙公司應確認的債務重組利得。
(3)僅從乙公司所取得的債務重組利得角度考慮,判斷乙公司最有可能選擇哪種方案進行債務重組,并作出乙公司相應的會計處理。

答案: (1)根據方案-,乙公司應確認的債務重組利得=600—600×50%-100×(1+17%)-1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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