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傷害事故中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責任的認定包括()。 1學生有特異體質(zhì),或患有危險性或傳染性疾病,學生本人或其監(jiān)護人知道而未告知學校,造成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 2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或情緒異常等與其人身安全有關的信息,其監(jiān)護人知道或已經(jīng)告知學校,但未履行相應的監(jiān)護職責,造成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 3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jiān)護人的其他過錯造成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 4學生自殺、自傷或自殘的。
A.1234 B.4 C.23 D.12
在校園傷害事故糾紛的解決中,對于學校而言,判定其是否存在過錯的依據(jù)主要有()。 1是否因為教育教學手段或技術手段使用不當致使學生受到傷害。 2是否因為教育教學活動中沒有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而導致學生受到傷害。 3是否因為校舍或教育教學設施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存在安全隱患而導致學生受到傷害。 4是否因為學校沒有及時采取干預和救治措施而導致學生受到傷害或傷害程度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