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王女士將一部價值4000元的手機通過快遞寄給外地的兒子。王女士到快遞公司交寄的時候,并沒有對手機進行保價,只支付了快遞費20元。不料,當快遞到達兒子手中時,包裹是空的。王女士要求快遞公司賠償,但快遞公司表示只按照公司提供的運單背面“契約條款”關于未保價快件賠償100元的規(guī)定進行賠償。為此,王女士起訴到法院。本案法院的判決是()

A.快遞公司賠償給王女士100元
B.快遞公司賠償給王女士4000元
C.快遞公司和王女士各承擔一半責任
D.快遞公司和王女士兒子各承擔一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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