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國船員違法記分管理辦法,船員遺失(),海事管理機構可視為其違法記分已滿15分。 Ⅰ.適任證書; Ⅱ.證書記分附頁; Ⅲ.船員服務簿; Ⅳ.海員證。
A.Ⅱ~Ⅳ B.Ⅰ~Ⅲ C.Ⅰ,Ⅱ,Ⅳ D.Ⅰ~Ⅳ
A.每一公歷年為一個記分周期 B.一個周期期滿分值累加未達到15分的,該周期內(nèi)的分值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C.在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記分滿15分的船員,經(jīng)培訓、考試后,記分分值重新起算 D.初次申請證書的船員,自簽發(fā)證書之日起開始記分
海員外派機構為海員提供海員外派服務,應當保證外派船員與下列單位之一簽訂有勞動合同:(). ①本機構 ②境外船東 ③我國的航運公司 ④其他相關行業(yè)單位
A.①②③④ B.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