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A施工單位中標承建某機場道面混凝土工程。為確保合同工期的實現,施工單位加大了施工力量的投入,對臨時雇用的農民工采用勞務分包的方式,并簽訂了“勞務合同”,明確了分包工作內容及單價等條款。同時,合同注明:“勞務承包者對其勞動防護物品自行采購,如勞務人員發(fā)生安全事故,責任自負,A施工單位不承擔責任”。為確保工程質量,在農民工進場后,A施工單位對其進行了施工技術培訓、考核及施工技術交底。勞務承包者為降低成本,使用舊電纜線用于施工。在道面混凝土開工第五天,一名切縫機操作手發(fā)生觸電。事故發(fā)生后,現場施工人員和A施工單位管理人員驚慌失措,搶救現場混亂,最終導致觸電人員身亡。
問題
⑴該《勞務分包合同》是否合理,為什么?
⑵A施工單位進場后,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哪些工作?
⑶請分析本次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及教訓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