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賓館、飯店、車站、機場、碼頭、旅游景點等公共場所和其他需要公示的場合應設置公共標志圖形符號。
責令停止生產(chǎn)銷售,沒收違法銷售收入,可處以3000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以該批食品貨值金額15%至20%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