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稅務機關應在非正常戶認定的次月,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媒體上公告非正常戶
B、對沒有欠稅且沒有未繳銷發(fā)票的納稅人,認定為非正常戶超過兩年的,稅務機關可以注銷其稅務登記證件。
C、對非正常戶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申報辦理新的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核發(fā)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限量供應發(fā)票。
D、稅務機關發(fā)現(xiàn)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在異地為非正常戶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的,應通知其回原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涉稅事宜。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在原稅務機關辦結相關涉稅事宜后,方可申報轉辦正式的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