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2001年1月17日,遠大有限責任公司為支付本市力康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貨款,簽發(fā)了金額為人民幣82.20萬元的交通銀行的轉賬支票一張,未記載收款人名稱就交付了支票。1月19日,有人持該支票到德亨服裝有限責任公司購買服裝。此時,該轉賬支票的大小寫金額均為282.20萬元,并且未有任何背書。德亨服裝有限責任公司收下支票當日,在背書人與被背書人欄內蓋下自己的印章作為背書,再以持票人身份將該支票交給交通銀行某支行營業(yè)所,當日即從遠大公司銀行賬戶中劃走人民幣282.20萬元。1月底,遠大公司與其開戶銀行對賬時,發(fā)現賬上短缺200萬元。經檢查,發(fā)現該轉賬支票已被涂改。
根據以上情況,回答下列問題:

遠大公司能否要求德亨公司返還票據權利?()

A、不能
B、全額返還
C、只限于變造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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