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混同的性質(zhì)是()。

A.混同不產(chǎn)生合同之債消滅的效果,因為任何人不能對自己履行
B.混同具有清償?shù)男再|(zhì)
C.合同之債因混同而消滅,是因其目的已經(jīng)達到
D.一人同時為債權(quán)人和債務人時,不符合債的觀念,故混同為債消滅的獨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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