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船東和承租人簽訂了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約定:交船地點為:“at Sfaxin such available berth where she can safely lie always afloat”。3月8日,船舶到達(dá)約定港外,但是因為港口擁擠,船舶一直等到3月12日才能靠泊交船。船東就港外等泊的4天租金向承租人索賠。承租人抗辯說,船舶僅到達(dá)港外,未能抵達(dá)約定的泊位反索賠船東違約。

針對上述案情,對于等泊時間損失,出租人能否索賠租金損失

答案: 出租人能索賠損失。因為在本案中,承租人指定泊位交船,則承租人需要承擔(dān)一項默示義務(wù)即指定一個可靠泊(available)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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