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李廣和張寶是同村鄰居。1992年7月10日李廣向法院訴稱:被告張寶房后的5棵梨樹是1977年村里買來樹種并派工栽活的,應屬村里所有,但現(xiàn)在為張寶所占。要求法院判決被告張寶將5棵樹退還村里,并將多年所獲的受益折款退還。張寶得知李起訴一事,即到李家謾罵,并同李扭打起來。扭打中張寶被李廣推倒在地,右手腕骨折。法院經審查后,認為李廣同事實無利害關系,并于同月19日作出裁定,對該案不予受理。李廣將情況告訴村委會。村委會決定委托李廣為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并向法院提交了授權委托書。李廣作為委托代理人以同樣事實、理由和要求重新起訴,法院受理了此案。被告張寶在收到起訴書副本后,向法院提出反訴,訴稱:自己右手骨折是李廣傷害所致,要求李廣賠償全部醫(yī)療費用。法院決定將本訴同反訴合并審理。開庭審理后,被告經法院一次口頭傳喚、一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庭遂決定對張寶采取拘傳的強制措施。法院經過審理,依照事實和法律對本案作出了判決。請指出本案在訴訟程序中存在的問題。并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1)該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超過了法定期限;
(2)本案不能合并審理,因張寶要求李廣賠償之訴訟不構成本案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