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土地權利人對于特定土地占有、使用、受益、處分的權利,包括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他項權利。
指作為財產和土地,包括自然土地、土地權利,具有神品屬性,可以通過市場進行交換,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
在不轉移注冊商標所有權的前提下,讓與他人使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