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某快餐店為促銷,在大眾媒介上宣傳稱:凡在1996年3月1日—3月15日期間來本店就餐的顧客,都能獲得驚喜------精美禮品一份;若想知道是什么驚喜,請在上述期限來本店就餐。3月12日,顧客王某一家來該店就餐,詢問可獲得什么禮品,被告知必須先消費滿50元,然后在吃完離店時憑收銀條領取獎品一份。于是王某一家購買了價值55元的食品。等他們吃完去領禮品時,又被告知最后一份禮品剛剛發(fā)完,沒有了。雙方遂發(fā)生爭執(zhí),王某一家認為快餐店欺詐消費者,實際做法與廣告不符;而快餐店店員認為是王某運氣不好,吃得太慢,廣告只是為了招攬顧客,本身就不全是真的??觳偷陸袚裁礃拥呢熑??
答案:
快餐店對消費者應承擔民事責任,因為它發(fā)布虛假廣告,欺騙了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補一份禮品并向消費者賠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