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吳某與房東申某商定租房,租期是2009.9.1到2010.8.31,先預付半年租金,第6個月期滿時(2010.2.28)再付其余租金。履行法定程序后,吳某按期入住。但2010.2.28日吳某并未支付其余租金,并且2010年8月吳某突然搬走。如果2011.1.10申某突然患病猝死,其子女為爭繼承權訴到法院,法院至2011.5.10作出判決。那申某的繼承人應在什么時間內主張自己權利?
答案:
申某向吳某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2010年3月1日始2011年3月1日止,但在訴訟時效屆滿的最后6個月內,201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