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航經黃浦江航段的小型拖輪船隊,總長度不得超過120米,總寬度不得超過22米
B.大型拖輪船隊航經吳淞口燈塔至107號燈浮航段時,其總長度不得超過160米,其總寬度不得超過40米;航經其它航段時,其總長度不得超過120米,總寬度不得超過32米。
C.禁止吊拖船隊、總長度超過120m或者總寬度超過22m的其它拖船船隊通過東海大橋主通航孔。
D.長江口水域拖帶總長度超過300米、總寬度超過45米的船舶和設施,必須在48小時前報經批準方可航行。
E.海上船舶和設施拖帶必須申請適拖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