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施保障措施應(yīng)確實必要。 (2)充分利用WTO的保障措施的原則。 (3)實施保障措施還需要積累經(jīng)驗。
A.《GATT1994》第6條 B.《GATT1994》第18條 C.《GATT1994》第19條 D.《GATT1994》第20條
A.2001年11月 B.2002年1月 C.2003年11月 D.200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