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題王某,畢業(yè)生,由于急于找到工作,沒來得及仔細推敲合同里的條款。實習結(jié)束后,他以為工作已經(jīng)敲定,打算回學校修完剩下的一些課程,9月再回到公司正式上班。但當他向公司請假時,公司卻以合同中“工作前兩年不得連續(xù)請假一周以上”的條款為由,認定王某違約,索要違約金。王某的不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久簽署的做法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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