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牛強是某醫(yī)院醫(yī)生,1998年經(jīng)人介紹與楊蘭認識。因牛強家貧,而楊家又只有楊蘭
一個女兒,故兩家決定招牛強為上門女婿,但條件是將來兩人的孩子隨母姓?;楹髢扇烁?
情很好。2001年,楊蘭產(chǎn)下一子,取名楊小鵬。漸漸地,牛對自己在楊家的地位感到不
滿,尤其是7對孩子隨了母姓這件事不舒服。2002年,他沒有與楊蘭商量,就到派出所
把孩子的名字改為牛小鵬。楊蘭得知后,覺得牛不同自己商量就把孩子的名字改了,是不
尊重自己,覺得很委屈。楊蘭父親得知后,更是氣憤,要求將孩子的名字再改過來。兩家決定招牛強為上門女婿時,以將來兩人所生的孩子隨母姓為條件,是否正確?
答案:
不正確。《婚姻法》第22條規(guī)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因此,本案中,楊家以將來所生子女必須隨母姓為條件,招牛強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