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長安二年(公元702年)開始實行的一種科舉制度,是用考試的辦法來選拔武勇人才,對武術的發(fā)展起過極大的促進作用。
商周時期軍事訓練的主要形式之一,其目的是訓練各種武器的使用及馭馬駕車技術,是納身體、技術、戰(zhàn)術訓練為一體的綜合訓練。
武術運動的功能: (1)健身功能; (2)防身功能; (3)娛樂功能; (4)教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