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印制管理辦法》所稱商標標識是指與商品配套一同進入流通領域的帶有商標的有形載體,包括注冊商標標識和未注冊商標標識。
根據(jù)《商標法》第三、四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
應當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yè)場所,或者在中國有住所,或者擁有中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