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應視之為適用船舶在另一締約國港口時不符合SOLAS公約第Ⅺ-2章或ISPS規(guī)則A部分要求的“明顯理由”。 ①ISSC證書無效或已過期; ②保安設備存在嚴重缺陷; ③船員不熟悉船上的保安程序; ④關鍵船員不能與他船建立正常的保安通信; ⑤未開展與船舶保安有關的演練。